焦点三:人才落户
特殊人才可落户
为了鼓励各类人才到南宁工作或兴办实业,《实施办法》还对特定人群及其亲属,甚至其企业员工的落户作出了规定。
例如,《实施办法》提出,具有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资格或者高级及以上职业资格的各类专业人才,在本市有合法稳定住所的,可以办理其本人的本市居民户口登记。
属于南宁市发展所需的特殊人才、特殊技能人员,在南宁市有合法稳定住所的,可以办理其本人及配偶、未婚子女与其共同居住的父母(含配偶的父母)等直系亲属的南宁市居民户口登记。
焦点四:鼓励投资
来邕投资企业按投资额标准入户
对于在南宁市投资兴办实业的投资者、业主及其聘用的管理专业技术人员,在南宁市有合法稳定住所的,《实施办法》对其办理本市居民户口登记也作出了具体规定,主要是根据投资额、经营期、缴税额等进行划分。
例如,在南宁市投资生产性企业(含高新技术、支柱产业、新兴产业以及其他工业等企业),实际投资固定资产额达到10万元,自企业领取营业执照之日起经营满一年,并在南宁市居住满一年的,投资者及其配偶、未成年子女可办理南宁市居民户口登记。投资额每增加10万元,可为本企业一名专业人员办理南宁市居民户口登记。又如,《实施办法》规定,在南宁市投资兴办企业的,从企业领取营业执照之日起3年内,缴纳税金每满8万元(含所得税、流转税),可为投资者或者其直系亲属、企业专业人员中的一人,办理南宁市居民户口登记;3年后,年缴纳税金每满5万元,可为一名前述人员办理南宁市居民户口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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