焦点五:特别规定
出嫁女因特殊原因可恢复原户口
为解决非南宁市户籍的居民所持户口迁移证件已过期或者遗失户口迁移证件的问题,以及政策外生育、非婚生育的子女入户的问题,因长期外出、农村妇女因出嫁等原因被注销户口并且在外出地没有登记户口的问题,因这些问题在旧的户籍制度中无法落户,《实施办法》均作了特别规定。
例如,《实施办法》规定,政策外生育、非婚生育的子女,“经所在地公安机关调查核实,凭《出生医学证明》或者村(居)民委员会出具的证明,可随其父亲或者母亲办理南宁市居民户口登记”;南宁市户籍居民因长期外出、农村妇女因出嫁等原因被注销户口,但在外出地未登记户口,并愿意将户口留在原户口所在地的,“经原户口登记机关核实,应予恢复登记”。
记者还从新闻发布会了解到,下一步,南宁市公安局将负责制定《实施办法》的实施细则,并解释具体的应用问题。此外,在户籍管理制度改革的具体实施过程中涉及到的发展和改革、教育、民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国土资源、农业、人口计生等部门,也将逐步剥离附加在户籍登记管理制度上的一些社会功能。
名词解释
合法稳定住所,是指在南宁市通过购买、赠与、继承、自建等方式拥有房屋所有权的住房(含银行按揭的商品住房)和公共租赁房、单位集体宿舍及亲属住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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