污染环境、传播疾病的医疗垃圾如果处理不好,将对市民的健康存在威胁隐患。近日,记者从有关部门获悉,广西将出台办法监管医疗垃圾,《广西壮族自治区医疗废物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将于明年1月1日起实施。
严控源头
几项制度监管医疗废物
医疗废物产生于医疗卫生机构的医疗活动,针对医疗废物处置及流向等情况,今年3月份,自治区卫生监督所及南宁市卫生监督所曾开展区、市专项行动,先后对广西中医药大学第一附属医院、南宁望州医院等10余家南宁市内的公立、民营医疗机构进行现场监督检查。在医疗废物处置方面,检查发现,仍有部分医疗机构的医疗废物暂存点设置不规范,无警示标识,未开展暂存间、转运工具的清洗消毒工作,未组织从事医疗废物处置人员进行健康体检等情况。
为加强源头管理,《办法》规定了几项制度:一是分类管理制度。规定医疗卫生机构对本单位产生的医疗废物,应当分类收集、暂时贮存和运送。禁止将医疗废物与其他废物、生活垃圾混装;二是专人收集制度。规定医疗卫生机构应当指定专人收集医疗废物,每天不少于一次;三是暂时贮存制度。规定医疗卫生机构应当建立医疗废物暂时贮存点,配备必要的设施、设备,并设置明显的警示标识;四是委托处置制度。规定医疗卫生机构应当与医疗废物集中处置单位签订委托处置协议,并按协议支付医疗废物处置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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