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范应急处置
防止医疗废物流失扩散
医疗垃圾的危害性最显而易见的就是它的传染性,毒性大、感染性强,一旦发生流失、泄漏、扩散,很可能造成传染病传播和环境污染事故。但目前,我国法律对医疗废物流失、泄漏、扩散的应急处置没有作出规定。
《办法》参考外省做法,对医疗废物流失、泄漏、扩散的应急处置管理进行规范,规定了属于医疗废物流失、泄漏、扩散的6种情形:包括未使用规定的收集容器,裸露贮存医疗废物;丢失所贮存的医疗废物;将医疗废物作为生活垃圾处理或者交给医疗废物集中处置单位以外的单位或者个人;运送中发生道路交通事故等意外情况,导致医疗废物溢出、散落;擅自在医疗废物集中处置单位外抛弃、掩埋医疗废物;造成医疗废物流失、泄漏、扩散的其他情形等。
《办法》还明确各相关部门的职责。如,发生医疗废物流失、泄漏、扩散时,医疗卫生机构、医疗废物集中处置单位应当及时报告和采取减少危害的紧急处理措施;卫生行政部门和环境保护行政部门应当进行处置与调查处理。
如果医疗废物集中处置单位在运送中发生道路交通事故等意外情况,导致医疗废物流失、泄漏、扩散,应该如何采取应急处理措施?《办法》作出特别规定:由公安机关负责疏散人群,并在受污染地段设立警戒区,实行交通管制;卫生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组织、监督对溢出、散落的医疗废物和被污染的现场进行消毒、清洁处理,对身体受到损伤、污染的人员实施救治;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监督对溢出、散落的医疗废物进行消毒后的全面收集、清理,消除对环境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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