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南宁市住房公积金住房贷款的政策发生了变化,先是南宁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区直分中心(以下简称区直分中心)对《南宁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区直分中心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委托贷款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进行了修订,规定从2013年1月1日起,在该中心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区直和中直驻邕单位职工,符合一定条件的,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可由原来的40万元放宽至50万元或60万元。而记者也从南宁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获悉,南宁市在职职工的公积金住房贷款的上限额也将上调到50万元。
据了解,按照相关规定,公积金住房贷款的上限额为40万元,而新修订的《办法》规定,在区直分中心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符合以下条件的,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限额可相应提高:(一)未婚单身职工月缴存住房公积金达1500元(含)以上的,贷款最高限额放宽至50万元;(二)夫妻双方均在中心缴存住房公积金、且双方月缴存住房公积金之和超过2000元(含)的,贷款最高限额放宽至60万元。
贷款限额的提高无疑对广大缴存的公积金的购房者来说是个大利好,但是这里只规定了针对在区直分中心缴存公积金的区直和中直驻邕单位职工,那么在南宁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缴存公积金的职工,有没有这样的待遇呢?
1月29日,记者从南宁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了解到,这样的政策也即将实施了。南宁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相关负责人告诉记者,在南宁市住房公积金中心缴存公积金的职工,以后将可以享受公积金住房贷款上限为50万的政策,目前政策已经提交上级部门并已经开会通过,待下发后将正式实施,这个政策将给那些想用公积金贷款买房又受限于40万的上限额的家庭圆住房梦提供便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