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开发区管理权限及事项
1. 支持广西-东盟经济技术开发区升格为国家级开发区。
2. 南宁新兴产业园区升格为广西北部湾经济区重点产业园区。
3. 赋予南宁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南宁经济技术开发区、广西-东盟经济技术开发区、南宁六景工业园区、南宁新兴产业园区等5个开发区以更大的审批管理权限。
(八)其他管理权限及事项
1. 积极支持以南宁市投资为主的高等级公路、运输枢纽站场、港口码头、机场等自治区重大交通项目建设。自2012年起,对南宁市当年计划新增交通建设项目,自治区根据有关规定,统筹中央、自治区资金重点向南宁市倾斜。凡由南宁市负责建设的交通基础设施项目,投资主体和投资方式由南宁市确定。
2. 将南宁市行政区域内的3A级景区评定权下放南宁市,由南宁市按国家标准初审或评定后,报自治区主管部门审定或备案。
3. 积极支持南宁市申请获得航空口岸入境落地签证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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