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日前从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获悉,今年我区将住房公积金归集扩面列入为民办实事内容,多举措扩大住房公积金制度覆盖面。
据悉,2012年末,全区参加住房公积金制度的职工人数达251万余人,比2011年末增加14.22万人,增长6.01%,占城镇在岗职工人数的96.04%。截至2012年末,住房公积金归集总额已经超过千亿元,余额也达到519亿元。通过回拨住房公积金和发放贷款,我区累计有121万名职工使用住房公积金圆了住房梦。
2012年我区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的非公经济单位有所增加。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住房公积金监管处负责人介绍,针对非公经济企业住房公积金制度覆盖面偏低的现状,2012年我区各地有重点地开展宣传活动,同时对不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不缴或欠缴少缴的单位加强开展住房公积金行政执法。
今年我区各级公积金管理部门还将会同相关部门,建立住房公积金扩面协作机制,争取把为职工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条款纳入《全日制劳动合同书》文本和劳动工资集体协商范围,将住房公积金建制列入企业登记、年检的督促和告知事项。(记者徐庆成通讯员陈飞燕)
新闻回顾:
南宁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涨至50万元 对楼市利好?
广西新闻网南宁讯(记者欧乾恒)继上个月区直和中直驻邕单位职工公积金住房贷款上限涨至60万元后,2月18日,记者从南宁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获悉,近日,该中心也上调了住房公积金贷款买房的最高额度,由原来的40万元提高到50万元。不过,获得公积金住房贷款的最高额度有一定条件限制。
据介绍,随着南宁市社会经济不断发展,现行的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40万元已难以满足职工的购房需求,南宁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决定提高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最高额度。只要职工满足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在800元以上,且连续缴存时间达到6个月(含6个月)以上的,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最高额度可为50万元。
此外,该中心还明确,职工在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或提取公积金时,职工所有房屋的套数,以职工在南宁市行政区域内实际拥有的住房数量确定,属第三套及以上住房的,暂停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提取业务;而经有关房产管理部门审批,符合住房限购措施规定的购房条件,购买商品房、二手房的,可按照规定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提取业务。
记者了解到,随着公积金房贷额度的提高,南宁市内接受公积金贷款的楼盘增多,前来咨询使用公积金房贷的购房者也增加了不少。对此,业内人士普遍认为,因为公积金的贷款利率比商业银行低,中直和区直驻邕职工以及南宁市属各单位的职工公积金房贷额度相继提高,这将使更多的购房者使用公积金贷款,释放市场需求,而对楼市来说是个利好。
公积金贷款与商业贷款计算明细对比
南宁公积金房贷上限涨10万元 贷款实惠为你算算账
继上个月区直和中直驻邕单位职工公积金住房贷款上限涨至60万元后,2月8日,记者从南宁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获悉,从即日起,在南宁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以下简称公积金中心)缴存了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只要满足一定条件,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买房的上限额度由原来的40万元提高到50万元。
记者在公积金中心采访中了解到,随着南宁市社会经济不断发展,现行的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40万元,已难以满足职工的购房需求,为了有效解决广大职工购房资金困难问题,提高职工购房能力,决定提高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只要职工满足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在800元以上,且连续缴存时间达到6个月(含6个月)以上的,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最高可以贷50万元。
此外,公积金中心明确了,职工在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或提取公积金时,职工所有房屋的套数,以职工在南宁市行政区域内实际拥有的住房数量确定,属第三套及以上住房的,暂停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提取业务;而经房产管理部门审批,符合住房限购措施规定的购房条件,购房商品房、二手房的,可按照规定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提取业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