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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规范物业服务 物业服务不好物业费要"打折扣"
时间: 2013-03-05 | 文章来源: 广西新闻网-当代生活报

【关键词】收费标准

实行政府指导价和市场调节价

按照《物业收费办法》依法成立业主委员会之前的住宅(含自有产权车位、车库)物业服务收费实行政府指导价;别墅和依法成立业主委员会之后的住宅(含自有产权车位、车库)物业服务收费实行市场调节价。

实行政府指导价的物业服务收费,具体标准由物业服务企业在当地价格主管部门规定的指导价范围内,根据实际提供的物业服务水平确定,并报经当地价格主管部门备案后执行。各级价格和房产行政主管部门要加强对执行情况的监管。实行市场调节价的物业服务收费,由物业服务企业与业主双方协商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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