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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规范物业服务 物业服务不好物业费要"打折扣"
时间: 2013-03-05 | 文章来源: 广西新闻网-当代生活报

【关键词】公共部分

物业小区中,公共部分的使用也成为了小区业主与物业之间经常出现矛盾的摩擦点;此外,物业公司也往往由于擅自利用公共部分营利而受到相关部门处罚。

为此,《物业收费办法》规定,利用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进行经营的,应经业主大会同意,或者经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过半数的业主且占总人数过半数的业主同意,所得收益主要用于补充住宅专项维修资金。

而占用物业管理区域内业主共有道路或者其他公共场地停放汽车的,应当经业主大会或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过半数的业主且总人数过半数的业主同意,才可以收取车辆停放服务费,收费标准不得高于同一小区露天配套停车场车辆停放服务费标准,所得收益主要用于住宅专项维修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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