业委会经费有保障
“现在每月50元左右的补贴虽不算多,但多少让工作人员增强了责任意识。”唐女士说,之前其所在业委会没有活动经费,业委会的工作人员仅凭“一腔热忱”为居民们奔波,长此以往,原本热心小区事务的人慢慢疲怠,“小区一度陷入无人管的状态。”
据了解,目前城区大多小区业委会普遍存在经费难的问题,影响了业委会工作的开展。为了使业委会的力量更“强大”,从制度上保障业委会有效运行,《条例》规定,经业主大会决定,可以从下列渠道筹集经费用于业主委员会开展工作:(一)从物业共有部分经营所得收益中按一定比例提取;(二)业主自愿捐赠;(三)其他合法方式。
工作经费开支范围、标准和业主委员会成员的工作补贴,由业主大会决定。为保障经费的“阳光操作”,规定业主委员会应当每半年向业主公布收支情况。还对业主委员会工作作出相应的规范,如业主委员会应当建立定期接待、工作记录和信息公开等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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