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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壮族自治区2013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公告
来源:广西人事考试网
为满足广西各级党政机关录用公务员的需要,根据公务员法和公务员录用有关规定,自治区党委组织部、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自治区公务员局(以下简称“自治区公务员主管部门”)决定组织实施2013年度广西考试录用担任主任科员以下及其他相当职务层次非领导职务公务员工作。全区14个设区的市(以下简称“市”)和31个自治区直属机关共计划招录公务员8232人。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报考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1977年3月6日至1995年3月6日期间出生),应届硕士研究生和博士研究生(非在职)年龄可放宽到40周岁以下(1972年3月6日以后出生)。
报考市以下公安机关人民警察、司法行政部门监狱、劳教所一线干警、人民法院和人民检察院司法警察职位的人员,一般为18周岁以上、30周岁以下(1982年3月6日至1995年3月6日期间出生),应届硕士、博士研究生(非在职)和报考法医、狱医、心理矫正等特殊职位的人员,一般为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1977年3月6日至1995年3月6日期间出生);报考公安特警职位的人员,一般为18周岁以上、25周岁以下(1987年3月6日至1995年3月6日期间出生)。
(三)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四)具有良好的品行;
(五)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六)具有符合职位要求的工作能力;
(七)具有大专以上文化程度。经自治区公务员主管部门批准,少数民族自治县、民族乡与扶贫开发重点县的部分职位,可放宽到高中、中专学历。高中、中专及大专学历和非普通高校毕业生的报考人员,其生源地或常住户口必须为广西。
(八)具备招录职位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具体报考条件以《广西壮族自治区2013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职位计划表》(以下简称《计划表》,附件1)为准。
报考职位要求有基层工作经历的,报考人员必须具备以下五种情形之一的基层和生产一线工作经历:
(一)在县级以下党政机关(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下同)的工作经历。
(二)在国有企事业单位的工作经历。
(三)在村(社区)组织及其他经济组织、社会组织的工作经历。
(四)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到高校毕业生实习见习基地(该基地为基层单位)参加见习或者到企事业单位参与项目研究的经历。
(五)在军队团和相当团以下单位工作的经历。
全日制或脱产就读期间参加社会实践、实习、兼职等不能作为基层工作经历。
2013年继续安排招录计划的10%(人民警察计划除外)定向招录在广西服务期满或服务时间满2年以上、考核称职(合格)的“服务基层项目”人员。“服务基层项目”人员具体包括“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工作(含城区和街道党建工作组织员)”、“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三支一扶”计划、“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等项目人员(以下简称“服务基层项目人员”)。曾是“服务基层项目”人员,已被录用为公务员的,不能报考定向招录“服务基层项目”人员的职位。
报考学历条件放宽为中专(高中)的职位或常住户口或生源地限制为市(县)职位的人员,一经录用,须与招录机关签订服务协议,服务期限为5年。
报考人民警察职位非公安专业的人员,体能测评须达标。
非普通高等学历教育的其他国民教育形式(如自学考试、成人教育、网络教育、夜大、电大等)毕业生,2013年3月6日前取得毕业证、符合职位资格条件的,可以报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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