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一、关于优惠政策
1、有哪些优惠政策?
(1)2013年,对少数民族报考人员继续给予照顾加分,分值为3分。照顾加分计入公共科目笔试成绩。
(2)根据《烈士褒扬条例》(国务院令〔2011〕第601号)规定,烈士和因公牺牲的人民警察的子女符合公务员考录条件的,在成绩相同的情况下优先录用为公务员。
(3)对少数民族自治县、民族乡、49个国家级和自治区扶贫开发重点县和政法机关的基层法医、狱医、理化、护理等紧缺职位招考公务员时,可以采取放宽学历条件、降低合格分数线等优惠政策,具体详见公告。
2、广西有哪些国家级和自治区级扶贫开发重点县?
(1)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28个)
罗城仫佬族自治县、那坡县、凌云县、东兰县、凤山县、乐业县、巴马瑶族自治县、靖西县、都安瑶族自治县、融水苗族自治县、西林县、大化瑶族自治县、金秀瑶族自治县、隆林各族自治县、三江侗族自治县、德保县、田林县、马山县、天等县、环江毛南族自治县、龙胜各族自治县、上林县、富川瑶族自治县、昭平县、忻城县、隆安县、龙州县、田东县。
(2)自治区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21个)
河池市金城江区、蒙山县、宁明县、钟山县、武宣县、灌阳县、资源县、天峨县、田阳县、博白县、苍梧县、融安县、藤县、桂平市、兴业县、百色市右江区、贺州市八步区、南宁市邕宁区、大新县、上思县、陆川县。
按照《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促进合山资源枯竭型城市可持续发展的实施意见》(桂政发〔2010〕35号)规定,合山市享受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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