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考:
(一)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二)在各级公务员招考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录用纪律行为的人员;
(三)现役军人;
(四)在读的普通高校非2013年应届毕业生(其中,脱产在读的非2013年应届毕业的的专升本人员、研究生也不能以原已取得的学历、学位证书报考);
(五)新录用未满2年(含试用期)的公务员(包括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工作人员,下同);
(六)被辞退未满5年的公务员;
(七)已录取或服务期未满的政法干警招录培养体制改革试点定向培养人员;
(八)法律规定不得录用为公务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报考人员不得报考录用后即构成公务员法第六十八条规定回避关系的招考职位。
本次招考所涉及的户籍、基层工作经历、服务期、现役、辞退、工作年限、处罚期限等有关资格条件的时间计算,均以2013年3月6日为截止日期,年限按足年足月累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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