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买汽车遭遇自燃爆缸
在典型案例中,仅汽车案例就占两起。
去年1月17日晚,南宁市民郑先生买了不到一年的汽车,竟在自家楼下自燃。当时,这辆在广西弘德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购买的上海大众POLO1.4排量小汽车,仅行驶了9000余公里。经南宁市青秀公安消防大队现场调查取证,认定该小汽车自燃是因为内部电路短路引起,并出具了鉴定证明。郑先生多次与经销商协商,要求赔偿未果。最终,在消委会的调解下,最终依法获得赔偿,领回一辆同型号新车。
消费者宁先生的汽车则有不同“遭遇”。去年,宁先生花80万元,在玉林市骏翔汽车贸易有限公司购买进口大众途锐3.0TSIV6高配置汽车一辆,几天后,在对轮胎进行维修时,他发现,该车并非商家所称“高配型”车,仅仅是商家将“舒适型”增添一些配置,改装后按“高配型”车销售给他。随后,宁先生进行了投诉。最终,他获得差价款5万元的赔偿,并获3次免费保养。
在此,工商部门提醒消费者,在汽车修理过程中注意收集、索取保存好相关证据;在保养或者维修车辆时,仔细核对服务项目、配件价格、工时费且保存好维修单据,对于维修站提出的一些口头协议,最好形成书面协议;在汽车维修之前尽可能请有经验的人,事先对车辆故障进行预先判断,避免掉入一些汽车维修商家的维修陷阱。
在超市摔倒获赔医药费
去年11月17日,靖西县老人冯某没想到自己会遭遇“飞来横祸”。
这天,冯某在靖西县百汇超市逛街,走到肉类区时,恰逢正在搞促销活动。销售柜台前人多拥挤,且场面混乱,却无工作人员在场维持秩序。老人经过时,在猪肉专区柜台前与人相撞摔倒,经县人民医院诊断,确定为左股骨胫骨骨折。在治疗期间花费医药费2.7984万元。
老人不服,便向工商局投诉。经调查,当天,该超市在促销现场没有采取相关的安全保障措施,也没有妥善安排工作人员维持促销现场秩序。工商部门认为超市负主要责任,消费者负次要责任。最终由超市支付冯某医药费总额的6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