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2:
商家卖假名牌
被罚9万多元
2012年6月1日至7月3日,南宁市尺码服装店王林海为谋取非法利润,擅自销售带有“NIKE”及其对钩图案的鞋子和“CONVERSE”、“ALL★ STAR”图案及字样的鞋子。经查实,该批鞋子分别为假冒耐克国际有限公司和康沃斯公司注册商标的产品,侵犯了权利人注册商标专用权,损害了权利人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据此,南宁市工商局依法没收假冒侵权鞋子1160双,对当事人处以罚款人民币9.066万元。
案例3:
顾客抢购摔倒
超市担责六成
2012年11月17日,靖西县百汇超市在肉类区搞促销活动,销售柜台前人多拥挤且场面混乱,又无工作人员在场维持秩序。该县新靖镇老人冯某在猪肉专区柜台前与人相撞摔倒。经县人民医院诊断,冯某确诊为左股骨胫骨折,花去医药费2.7984万元。2012年12月18日,经靖西县工商局调解,该超市因没有在促销现场采取相关的安全保障措施,也没有妥善安排工作人员维持促销现场秩序,负主要责任,消费者负次要责任。最终由超市支付冯某医药费总额60%共1.679万元,并一次性赔偿1.2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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