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3月15日起,我区实施环境违法行为有奖举报,如果你发现有环境违法行为,可以通过4种方式向环保部门举报,举报经核实有效后,可获得奖励,最高奖励达3万元。”3月14日,记者从自治区环保厅获悉这一消息。
为了严厉打击危害公共安全的环境违法行为,自治区环保厅日前印发了《广西壮族自治区环境保护厅环境违法行为有奖举报暂行办法》(下简称《办法》)。该办法自3月15日起实施,试行期为一年。
有效举报可获人民币1000-30000元奖励
以下任何一种情况都属于环境违法行为,一旦发现都可举报。一是利用渗井、渗坑、天然裂隙、溶洞、暗管、雨水管道、槽车或者国家禁止的其他方式排放工业废水、废液,以及利用其他规避监管的方式排放污染物的行为;二是非法倾倒危险废物、放射性固体废物,将危险废物、放射性固体废物交由无资质的单位和个人贮存和处置以及无证收集、处置危险废物、放射性固体废物的行为;危险废物堆存场所未采取“三防”措施,存在严重环境污染隐患的;三是未经环境保护部门批准或备案,非法生产、销售、使用、转让、进口、贮存放射性同位素和射线装置的;四是其他严重环境违法行为。
举报人提供的有效举报,经核实后,按举报线索的价值大小给予人民币1000-30000元的奖励。
方式举报有4种
群众可通过4种方式举报环境违法行为:1.拨打0771-5312369;2.登录http://www.gxepb.gov.cn/gxhd/tsjb/在线举报;3.发邮件到gxhj2013@163.com;4.给广西壮族自治区环境监察总队来信来访(地址:广西南宁市佛子岭路16号,邮编:5300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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