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家有关文件精神,财政对新办微型企业符合条件规定的10类重点扶持产业新办微型企业给予实缴到位注册资本或出资数额的30%的资金补助,其他非重点扶持产业的新办微型企业给予实缴到位注册资本或出资额的25%的资金补助。
宾阳县2012年新办微型企业342户,参加创业培训的企业320户,经严格审核,符合发放条件的企业262户,应发放资本金补助资金757.68万元,此资金已于2013年3月13日前发放50%即378.84万元,计划于6月份发放完毕,这必将充分发挥微型企业在促进就业再就业、增加收入、改善民生等方面的积极作用,推动我县县域经济快速发展。主要措施有:
一、高度重视,积极筹措资金。在县财政比较紧张的情况下,财政部门从大局出发,把2012年度微型企业资本金补助资金纳入2013年地方政府预算。
二、部门配合,齐抓共管。
宾阳县微企办成员单位各自发挥业务优势,互相配合。一是县工商局为使惠及民生、扶持创业的优惠政策真正落到实处,着重采取“三种手段”进行宣传,持续扩大民众对扶持微型企业发展政策的知情面。二是县人社局聘请职业学校作为创业培训的平台,组织微型企业投资人免费参加创业培训,使投资人学到大量的创业知识。三是县财政局对经工商部门审核并经创业培训合格的企业提交的相关申请材料再全面系统地进行严格审核,重点审核企业的产业类别和支持比例、注册资金到位情况、对公账户、发票金额,最后按注册资金的支持比例确定补助资金数额。
三、严格审核,及时跟踪。
对补助资金的发放,按照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进行集中会审,切实增强财政补助资金流向的公开性和透明度。一是会审前发放资料。会审前将创业对象的基本情况、投资计划及补助计划分别发放给创业审核小组成员,使审核小组成员有足够的时间熟悉情况、酝酿意见。二是会审中突出重点。着重对创业扶持对象的创业者身份、培训经历、投资计划、经营范围、经营地址、经营规模、组织形式、开户银行、注册资本、支出发票等10项内容逐一进行严格审核。三是会审后监督执行。会审后发放补助资金前,财政会同工商部门对微型企业进行抽样检查,对集中会审确定的财政补助资金,坚持跟踪问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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