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19日,记者从南宁市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召开的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执法检查情况报告会上了解到,《社会保险法》实施以来,南宁市五项社会保险全部实现市级以上统筹,2012年全市参加社会保险达到1072.84万人次,社会保障能力得到进一步增强。
社保覆盖的范围不断扩大
自2011年7月1日《社会保险法》在全国实施以来,南宁市坚持“广覆盖、包基本、多层次、可持续”的方针,积极推进社会保障制度的建设,社会保障体系日趋完善。截止当前,全市12个县区已经全部开展新农保和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实现了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全覆盖”。在制度的保障之下,南宁市先后解决了15486名征地农转非人员养老保险、647名“老工伤”人员纳入社保统筹管理、35080名民办教师和代课人员养老保险参保、6702名改制国有企业自谋职业人员参保等历史遗留问题。
当前,南宁市五项社会保险已基本建立并全部实现市级以上统筹,其中养老保险已实现自治区级统筹,2012年全市参加社会保险达到1072.84万人次。全市社会保险从国有企业正式职工覆盖到城乡居民非正规就业人员,从国有企业扩大到各类企业,从养老保险扩大到五项社会保险,越来越多的市民有了社会保障,享受到了社会发展的成果。
社保待遇水平进一步提高
为保证社保工作的正常运转,南宁市将社保工作经费纳入财政预算,为推进《社会保险法》的贯彻实施提供了保障。2012年南宁市用于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工商保险、生育保险等各类财政补助资金18.47亿元,同时从土地出让金优先安排被征地农民基本社会保障补偿金。2012年市财政共安排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补偿资金2356万元。
随着财政资金的不断投入,南宁社保待遇水平也进一步提高,今年全市退休人员的养老待遇将实现“九连涨”。在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方面,参保职工和参保居民享受的统筹基金最高支付限额达到当前的20.51万元和12万元。新农合筹资标准由2011年的人均230元提高到290元,乡镇卫生院住院报销比例提高到85%,最高支付限额提高到全国农民人均纯收入的8倍以上。
在失业保险方面,2012年南宁市将失业保险金最低月标准由574元提高到700元,最高月标准由812元提高到990元,增长约22%。2012年人均享受生育保险待遇标准达到6400多元,比2011年增长了1000多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