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30日,从南宁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传来消息,市人民政府日前公布了2013年度南宁市新建商品住房(不含保障性住房)价格控制目标:2013年南宁市新建商品住房(不含保障性住房)价格增幅低于当年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实际增幅(即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名义增幅与居民消费价格指数增幅的差值)。
南宁市2012年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为22561元,增长12.8%,全市生产总值为2503.6亿元,增长12.3%,城镇居民收入增幅稍高于GDP增幅。根据南宁市2013年工作报告,我市将大力发展劳动密集型产业和服务业,鼓励自主创业、自谋职业;重点做好高校毕业生、农村转移劳动力、城镇困难人员、退役军人等人群的就业援助,确保零就业家庭至少有1人稳定就业;建立健全社会保险待遇正常增长机制,城镇居民医保政府补助标准提高到每人每年280元,提高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确定了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增长12%的目标。这意味着2013年南宁市新建商品住房价格增幅将低于1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