凡在广西壮族自治区境内,以田园风光、自然生态、特色景观、历史民俗、农耕文化、休闲农业、名村名镇等乡村旅游资源为主要吸引物,以具有一定数量规模且地理较为集中的乡村房屋、建筑设施和农民、渔民家庭为接收单位,具有观光、游览、餐饮、体验、娱乐、学习、购物、休闲、度假等功能并正式开业接待旅游者1年以上的乡村旅游区,均可申请乡村旅游区质量等级评定。这是将从4月15日起开始实施的广西乡村旅游区质量等级划分与评定标准的内容。
乡村旅游区的基本要求主要考核基础设施和服务设施、安全标准、卫生、环境及服务质量等方面。根据乡村旅游区的基础设施建设与服务质量要求,可划分为五个等级,每个等级要求各不相同,等级越高,表示乡村旅游区质量与服务水平越高。乡村旅游区质量等级形式用五角星图形表示,有一星级至五星级不等。未经等级评定的乡村旅游区不得使用乡村旅游区等级标志。
对于已经评定等级的广西乡村旅游区,各设区市旅游局将加强日常管理,要求重点做好黄金周、节假日等重要旅游时节的服务质量监督和安全检查,处理游客投诉,适时培训乡村旅游从业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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