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连续第九年调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
记者昨日从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获悉,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国家人社部、财政部批准,广西从2013年1月1日起,再次提高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这是广西自2005年起,连续九年对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进行调整。此次调整,采取普调和特调相结合的办法,既重视公平,也强调效率,同时关照特殊群体。
对退休人员的普遍调整:
1.人均每月增加基本养老金85元;
2.按退休人员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年限计算,缴费年限每满1年,每人每月再增加基本养老金2元;
3.按退休人员年龄计算,每满1周岁,每人每月再增加基本养老金0.5元。
在普遍调整的基础上,对部分特殊群体予以倾斜调整:
1.对具有正高级专业技术职称的企业退休科技人员每人每月再增加基本养老金500元;具有副高级专业技术职称的企业退休科技人员每人每月再增加基本养老金450元。
2.对年满70周岁及其以上的,每年长1周岁,每人每月再增加基本养老金10元。
3.对企业退休军转干部,确保调整后其基本养老金不低于1720元。
4.对仍在我区艰苦边远地区领取基本养老金的退休人员,每人每月再增加基本养老金6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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