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南宁一家超市,逾期使用“广西名牌产品”标志的商品仍在销售。记者 王春楠摄
市民在超市购物时,经常可看到有些包装醒目的位置有一个圆形,中间有长城、麦穗、花瓣标志,这就是“广西名牌产品”标志。据了解,该标志有效期是3年。但在市场上,不少广西的生产厂家却在超期使用。质监部门表示,对于逾期违规使用“广西名牌产品”标志的企业,将按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理。
4月14日,记者走访了南宁市多家大型超市,先后发现灵山县宇峰保健食品厂生产的“宇峰牌”盒装龟苓膏粉、袋装黑凉粉,钦州市山海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钦宝牌”瓜脆王、桂林平乐宏源农业发展有限公司生产的“车田河”牌马蹄粉等产品,都出现了超期使用“广西名牌产品”标志的情况。
在民族大道一家超市,记者从货架上拿起一盒“宇峰牌”龟苓膏粉仔细观察,发现这批生产于2012年6月的龟苓膏粉的外包装上,印着“2008年度广西名牌产品”(已于2011年到期);生产期为2012年5月的“宇峰牌”袋装凉粉,也印着“2008年度广西名牌产品”。在一家超市的农优特产展示专柜上,“钦宝牌瓜脆王”凉菜礼盒被摆放在醒目位置,礼盒上印着“2007年度广西优质农产品”(已于2010年到期),生产日期显示,这批“钦宝牌瓜脆王”生产于2012年10月。在货架上,还有一款“车田河”牌马蹄粉,生产日期为2012年8月8日,但包装盒上赫然印着“2006年度广西名牌产品”(已于2009年到期)。
为何过期了的“广西名牌产品”(“广西优质农产品”)标志仍在使用?对此,宇峰公司相关人员在电话中回应,他们已于2012年发现“2008年度广西名牌”证书过期,并设计了新的产品包装。但前期库存较大,目前在市场上还存在部分旧包装的产品。记者又联系了几家涉嫌违规使用“广西名牌产品”标志的企业,听到的回答也大都如此。
质监部门工作人员表示,按照《广西壮族自治区名牌产品和优质农产品管理办法(试行)》的规定,超过有效期未重新申请或重新申请未获通过的产品,不得继续使用广西名牌产品或优质农产品标志以及相应的防伪标志。依此规定,2010年以前的“广西名牌”、“广西农产品”到2013年4月皆已过期,相关企业若仍在产品外包装上印刷过期标志,可视为冒用、实施消费欺诈等不正当竞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