禁止携宠物乘公交车,否则罚100元;在禁止吸烟区内抽烟罚50元……记者从自治区有关部门了解到,《广西壮族自治区爱国卫生条例(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意见稿》)已在广西政府法制网公布,公开征求意见。
在禁烟区内抽烟罚50元
现状:记者在火车站、江南客运站等公共场所看到,在售票大厅和候车大厅,“禁止吸烟”的标志随处可见,绝大多数旅客也都能自觉遵守禁烟的规定。饭店、网吧也是吸烟“重灾区”,记者在江南香格里拉附近一家网吧内看到,有几名网友边抽烟边上网。据工作人员介绍,到了晚上,人多的时候,吸烟者并不少。
其实,近年来南宁市采取了不少禁烟、控烟措施。2008年,中央转移支付的控烟项目落户南宁;2011年,南宁成为“无烟城市——盖茨中国控烟项目”城市之一。
但南宁与全国许多地方一样,在控烟上也遇到各种困难。第一个困难就是立法。其实,南宁市早在1995年就出台过《南宁市公共场所禁止吸烟暂行规定》,其中第九条规定,对在禁止吸烟场所内的吸烟者,场所职工或被动吸烟者可劝阻其立即停止吸烟;不听劝阻者,由单位卫生监督员处以10元罚款。但规定出台10多年,未开出一张罚单,这种尴尬,在全国其他城市也出现过。2011年,南宁市疾控部门完成了立法调研报告,并起草《南宁市公共场所控制吸烟规定》,希望早日出台保护广大人民群众健康的控烟法规。
《意见稿》:禁止吸烟公共场所的所在单位应当建立健全禁止吸烟的管理制度,设置禁止吸烟检查员,设置明显的禁止吸烟标志。在禁止吸烟场所内,任何人有权要求吸烟者停止吸烟,有权向有关行政管理部门举报。
处罚:在禁止吸烟区内吸烟的个人,由县级以上相关行政部门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处50元以下罚款。
禁止吸烟场所所在单位对吸烟现象管理不力,或者未在禁止吸烟区内设立明显禁止吸烟标志的,由县级以上相关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对单位处以5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
带宠物乘公交最高罚100元
现状:“狗狗是不允许带上公交车的,但关键还是靠乘客自觉。”昨天,记者搭乘79路公交车时,公交车司机表示,如果发现乘客携带宠物,一般都会劝告,但有些乘客不听劝。“公交车属于公共场所,狗主人不应带宠物狗乘公交车。万一狗狗咬伤人怎么办?”市民阮女士说,有一次一名年轻女子挎着个大包坐在她旁边,忽然包包里探出一个狗头,吓得她赶紧换位置。
《意见稿》:做好宠物的疫病防控,防止宠物伤害他人、影响他人生活、污染公共环境;禁止携带犬、猫等宠物乘坐公共交通工具,进入室内公共场所;携带犬、猫等宠物外出,应当及时清理宠物粪便。
处罚:携带犬、猫等宠物乘坐公共交通工具,进入室内公共场所,拒不改正的,由城市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处以50元以上100元以下罚款。另外,犬、猫等宠物在公共场所便溺的,责令饲养人及时消除,并处以50元以上100元以下罚款。
单位除“四害”不力要罚
现状:现在病媒生物预防控制(指开展灭防老鼠、苍蝇、蚊子、蟑螂的活动)工作大多请专业的服务机构来完成。目前,南宁市有60多家从事除“四害”的服务机构,但在卫生行政部门备案的只有30多家。现实中,个别公司在除害的过程中,使用国家禁止使用的药物,这些药物不仅气味异常难闻,且容易致病。对此,南宁先行一步。《南宁市爱国卫生条例条例》于2012年12月1日起施行,首次规定对除“四害”不力的单位进行经济处罚。
《意见稿》:各单位应将病媒生物的密度控制在国家和自治区规定的标准范围内。病媒生物预防控制服务机构应当为单位和个人提供符合质量安全要求的病媒生物预防控制服务。开展异地病媒生物预防控制有偿服务,还应当向服务所在地县级爱卫会办公室备案。
处罚:病媒生物预防控制重点场所未设置防范、灭杀设施的,处1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罚款;从事病媒生物预防控制服务的单位开展病媒生物预防控制,不符合规定技术标准和操作规程的,处2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罚款。
病死家禽家畜不得出售
现状:现阶段有可能会感染H7N9禽流感病毒的高危人群主要是从事禽类养殖、销售、宰杀、加工业者等。然而,记者在采访中发现,这些高危人群防范意识比较薄弱。有的摊主在宰杀、褪毛及开膛过程中,都裸露着双手。
另外,有些摊主受利益所驱,出售病死和死因不明的鸡鸭。
《意见稿》:经营者不得出售病死、死亡原因不明或者可能传播疾病的家禽家畜和其他动物及其产品。对病死、死亡原因不明的家禽家畜和其他动物应当按规定进行消毒、深埋或者焚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