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26日,记者从南宁市卫生局了解到,《2013年南宁市为民办实事救助贫困危重孕产妇工作实施方案》近日出台,对于城乡低保家庭、身体有残疾、低收入家庭的危重孕产妇,抢救用的药品、血液以及手术治疗等均纳入救助范围。
方案规定,凡持有南宁市常住户口,或与南宁市民结婚且居住在南宁市的城乡孕产妇,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可列为救助对象:
1.城乡低保家庭的孕产妇;
2.身体有残疾的孕产妇;
3.城乡低收入家庭(指年人均收入或纯收入高于当地年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低于上年度人均可支配收入或农民人均纯收入50%)的孕产妇。
符合条件的孕产妇从怀孕至产后42天内,经县级以上医疗保健机构确诊为高危孕产妇,按《南宁市高危孕产妇管理办法(试行)》实施抢救,可给予救助。危重孕产妇的救助费用范围包括抢救用的药品、血液及血制品,必要检查、手术治疗、心电监护、呼吸机等。
卫生部门将组织各医疗保健机构对孕产妇实施全程跟踪管理,对高危孕产妇,发现一例、报告一例、转诊一例、救治一例,确保危重孕产妇抢救成功率达98%以上,使全市的孕产妇死亡率控制在20/10万以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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