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1日,由环保部印发的《机动车环保检验管理规定》(以下简称《规定》)正式实施。与南宁现行办法相比,《规定》带来的最大改变就是,并非所有新购置的机动车辆都可免检发放绿标。5月5日,南宁市机动车排气污染管理中心相关负责人对《规定》进行了解读。由于广西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办法和相关的机动车排气环保检验收费标准尚未正式颁布实施,全区各地还无法对在用车开展定期环保检验工作,因此,《规定》目前还未能在南宁完全落地。
部分车型可以免检
《规定》:对新购置的机动车在注册登记时也要进行环保检验,检测内容包括检测尾气排放、查验排放控制装置、登记机动车环保管理信息等。列入国家环保达标车型公告的新购置轻型汽油车,可免于注册登记时的尾气排放检测。
解读:根据南宁市的规定,凡在南宁市(含6县6城区)新购置、并在南宁市注册登记的在用汽车免检发放绿标,发放范围包括营运载客汽车、载货汽车,大型、中型非营运载客汽车,小型、微型非营运载客汽车(不包括铁路机车、农用机动车、摩托车,以及外地转入南宁市的二手汽车)。
对于广大车主来说,《规定》带来的最大变化就是,新购置机动车辆开始有必检和免检的区分,除列入国家环保达标车型公告的轻型汽油车外,其余新车入户都会多一道环保检验的程序。目前,一般家庭购买和使用的以汽油为燃料的小轿车,大部分均为轻型汽油车。
黄标车异地迁移受限
《规定》:已注册登记的机动车所有权发生转移、机动车所有人住所跨城市迁移、办理转移登记或变更登记时,应符合迁入地现行机动车排放标准。
解读:为防止“黄标车”和老旧车辆等高污染、高排放车辆无条件异地迁移,南宁市自去年12月正式启动机动车环保车型审核和环保检验合格标志发放工作,外地二手车转入南宁的数量已明显减少。根据2012年12月3日至2013年4月30日统计数据,外地拟转入南宁的二手车在环保部门进行车型审核的仅为6188辆,其中通过审核的只有5969辆,与以往平均每天约80辆的转入数量相比明显下降。
今后,《规定》将对黄标车的异地迁移起到一定的限制作用,要求机动车主在办理转移登记或变更登记时,应符合迁入地现行机动车排放标准。这意味着,机动车所有人在办理转入、转出手续时,就要了解转入地的排放规定。如南宁市机动车尾气实行的是国III排放标准,南宁市车管所已将这一规定告知了全国各地的车管所。如果是国II排放标准的车想转入南宁,在当地办理转移登记或者变更登记时,就会被告之“不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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