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对接新刑诉法,使未成年人刑事案件法律援助工作落到实处,切实保障未成年人在刑事诉讼中的合法权益,近日,江南区人民检察院、江南区司法局在江南区人民检察院6楼会议室共同签署了《关于共同开展在审查逮捕阶段为未成年犯罪嫌疑人提供法律援助的实施意见》。
该《意见》主要是明确检、司两部门在审查逮捕阶段为未成年犯罪嫌疑人提供法律援助的职责及联动问题:一是明确了检察机关有确保律师介入未成年犯罪嫌疑人审查逮捕阶段职责。要求检察机关在受理提请批准逮捕案件后,要及时告知未成年犯罪嫌疑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或者其他近亲属有权自行聘请律师或者请求法律援助。未委托律师的,要通知所辖区法律援助中心为其指派援助律师,确保在审查逮捕阶段有律师介入以保障未成年嫌疑人的权益。二是明确了司法行政机关在审查逮捕阶段提供法律援助的工作。规定律师在审查逮捕阶段应当了解案件有关情况,会见未成年犯罪嫌疑人,就相关法律规定、刑事政策向未成年犯罪嫌疑人进行解释,提供法律咨询、代理申诉、控告,并协助检察机关对未成年犯罪嫌疑人做好法制宣传、心理疏导等帮教工作,努力促进刑事和解。同时设定了司法行政机关对未成年犯罪嫌疑人社会调查的义务,司法行政机关调查后制作的调查报告将作为公诉机是否批准逮捕的的依据之一。三是明确检、司两部门在办理未成年人案件时应互相监督,确保公正办案,有效维护未成年人权益。
该《意见》的实施,将有效解决司法实践中未成年人刑事案件中相关部门职责不明确、衔接不紧密、实践操作不规范等问题,具有一定的实践价值。
该《意见》的签署,是江南区人民检察院和江南区司法局继2012年成立检调对接工作室以来,继续加强联动、协调配合的又一次积极尝试,是两部门进一步深化未成年刑事法律援助制度,积极参与社会管理创新的重要举措。随着下一步实施过程中,两部门不断紧密联系,共同协作,我辖区未成年人刑事法律援助工作将上一个新的台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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