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7日,南宁市政府发布消息,该市日前下发《关于提高农村五保供养标准的通知》,从今年1月1日起上调农村五保供养标准,上调后每人每月不低于300元,从而不断改善五保老人生活质量,提升全市五保供养水平。
通知指出,全市各城区、开发区农村五保供养标准从现行的每人每月不低于15公斤米、0.5公斤食用油和170元定补金或全部以货币形式发放每人每月不低于250元,提高到全部以货币形式发放每人每月不低于300元。各县农村五保供养标准应适度提高,提高幅度由各县人民政府确定。
提高农村五保供养标准后,各城区、开发区农村五保供养对象所需资金由南宁市财政和各城区、开发区共同负担,市财政给予每人每月补助90元。不足部分将由各城区,开发区纳入本级财政预算安排解决,各县农村五保供养对象所需资金,市财政按原规定给予每人每月补助30元。
据统计,截至2012年底,南宁市的农村五保供养服务机构共有902家,其中乡镇敬老院110家,农村五保村792家,农村五保供养对象为2.25万人,其中在农村五保供养服务机构集中供养6000多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