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从上林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的《上林县校车服务实施方案》传来消息,2015年9月24日以后,上林县校车服务主要以两种模式运行。
即:公办学校采取“政府主导、市场运作、部门监管、财政补贴”的模式,吸引社会资金投入,组建校车专营公司或鼓励具有营运资质的客运公司提供校车服务。由物价部门会同教育、财政等部门根据其运营成本,核定学生每期交纳的乘车费,县政府给予一定的购车补助或运营补贴。民办学校(幼儿园)采取“政府主导、学校运作、部门监管、财政奖励”的模式,由学校(幼儿园)出资购车或鼓励具有营运资质的客运公司提供校车服务,自主经营,自主定位,独立核算。此外,此方案规定,在自治区规定的校车服务“过渡期”内(2012年10月25日至2015年9月24日),该县按照“既保证安全,又不让学生无车可乘”原则,强化管理,确保接送学生车辆依法依规安全运行,确保学生上下学乘车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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