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林县成立4个派出纪工委监察分局将近三年来,“边运行,边摸索,边完善”,针对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及时解决,促进工作良好发展。
一、扩大知情权,促进主动性。监督是纪工委监察分局的核心职能,有效履行监督职能关键是享有知情权。之前,信息相对封闭,未能及时掌握相关工作信息、政策和部署安排,导致对联系单位监督工作出现脱节或“盲点”。该县及时修订完善制度,进一步明确纪工委书记监察分局长参加县直单位党政正职参加的各类全县性会议,全县印发县直各单位的文件增发至各纪工委监察分局,列席县纪委常委会相关会议,享有适度的知情权。
及时掌握信息,监督就有了主动性,过去“要我监督”转变为“我要监督”,盯住重点部位和关键环节,监督跟着“钱”和“权”走,具有针对性。如,监督保障和改善民生资金、涉农资金管理使用情况以及“五个建设”落实情况等,充分发挥了监督职能作用。
二、扩大查处权,促进实效性。没有调查处理权,监督就会很乏力。监督是预防,查处是手段。在实际工作中,派出机构只有监督权、初查权、建议权,在一定程度上影响和制约工作。该县加以明确派出机构的查处权,对所联系部门的副科级以下党员干部和监察对象的违纪问题,有权作出立案调查及处分的决定;副科级党员干部和监察对象的违纪问题,立案调查和处分权经报县纪委监察局批准后作出决定,给予派出机构相对独立的工作权限。
据统计,2012年,全县四个纪工委监察分局整合力量,联合办案,共受理群众信访举报46件(次),协助县纪委监察局办案21件,独立办案13件,占全县办案总数的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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