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8月1日起将正式实施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昨日记者从全区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工作电视电话会议上了解到,被纳入试点的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等将由缴纳营业税改为缴纳增值税。目前广西地税已基本完成摸底测算。
改革试点涉及“1+7”个行业
据悉,广西改革试点涉及包括“1+7”个行业,“1”指的是交通运输业,包括陆路运输服务、水路运输服务、航空运输服务、管道运输服务;而“7”指的是部分现代服务业,包括研发和技术服务、信息技术服务、文化创意服务、物流辅助服务、有形动产租赁服务、鉴证咨询服务、广播影视制作播映发行服务。
今年4月,自治区地税局与自治区国税局已经联合开展对2012年度涉及“营改增”纳税人的联合确认和摸底测算。据初步统计,2012年度广西营业税纳税人中涉及“营改增”的办证户有5.8万户,占全部登记户的6.6%。涉及“营改增”的“1+7”个行业2012年度缴纳营业税为30.2亿元,占广西地税收入的4.1%,占营业税总收入的11.5%。
记者全区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工作电视电话会议上了解到,营业税改征增值税后,预计广西减少税收18个亿。
新增设11%和6%两档低税率
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主要针对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纳税人,在境内提供的应税服务不再征收营业税,改为征收增值税的一项改革措施。
据介绍,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后,将在现行增值税17%和13%两档税率的基础上,新增设11%和6%两档低税率,交通运输业适用11%的税率,部分现代服务业(有形动产租赁服务除外)适用6%的税率,有形动产租赁服务适用17%的税率。此外,对于小规模纳税人(即应税服务年销售额500万元以下)提供应税服务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即按照销售额和增值税征收率3%计算的增值税额,但不得抵扣进项税额。
实施“营改增”后,原适用营业税的纳税人重复征税现象减少,从而税负降低;对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营业税应税服务改征增值税后,增值税的抵扣范围扩大,税负将会降低;“营改增”新增11%和6%两档低税率,使增值税整体税负水平降低。
自治区地税局相关负责人表示,征收营业税的主要是现代服务、物流等行业,这就意味着外购这些服务的企业成本会下降,老百姓也会间接受惠。据悉,随着改革的深入推进,铁路运输和邮电通信等行业还将择机纳入“营改增”试点,全区力争“十二五”期间全面完成“营改增”改革。
9月起纳税人能开增值税发票
为确保“营改增”试点工作顺利推进,自治区地税局从政策保障、信息保障、税源监控、税收征管、欠税清理、发票税控机具缴销、纳税服务、税收宣传、队伍建设等9个方面做好准备工作。
为做好“营改增”交接工作,自治区地税局密切与财政、国税部门的沟通,联合制订“营改增”税收征管业务衔接方案和税务信息交接方案。同时,根据国税部门提出的有关试点纳税人信息移交要求,抓紧对试点纳税人的户籍征管信息基础资料进行提取审核,为确保5月31日前完成向国税部门交接试点纳税人涉税信息和征管业务做好准备。
据介绍,今年7月底前广西将完成“营改增”试点各项准备工作。在7月底广西14个地市将完成业务培训、纳税人确认、发票发售、硬件安装以及征管系统软件开发与升级,
9月1日起确保纳税人能开出增值税发票,9月份正常申报增值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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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
“营改增”?
“营改增”意思是以前缴纳营业税的应税项目改成缴纳增值税,增值税就是对于产品或者服务的增值部分纳税,减少了重复纳税的环节。简单说,一个100元的产品,生产者销售时已经缴纳了相应的税金,购买者再次销售时卖出150元,那么他买来的时候100元相应的税金可以抵减,再次销售只需要对增值的50元计算缴纳相应的税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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