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5月23日从广西检验检疫局获悉,广西检验检疫局与南宁海关联合在广西区内推行“直通放行”制度,给广西外贸企业带来实惠。截至2013年4月,广西通过区内“直通放行”出口货物4310批次,涉及货值2.3亿美元,共有170多家广西出口企业利用“直通放行”制度享受到出口货物的通关便利。
直通放行,是指检验检疫机构对符合规定条件的进出口货物实施便捷高效的检验检疫放行方式,包括进口直通放行和出口直通放行。其中,“进口直通放行”是指对符合条件的进口货物,口岸检验检疫机构不实施检验检疫,货物直接运至目的地,由目的地检验检疫机构实施检验检疫的放行方式;“出口直通放行”是指对符合条件的出口货物,经产地检验检疫机构检验检疫合格后,企业可凭产地检验检疫机构签发的通关单在报关地海关直接办理通关手续的放行方式。
广西区内直通放行是检验检疫部门为符合条件的外贸企业提供更加高效便利服务的一种放行方式,把过去口岸、内地两道关口变为一道关口。出口企业只需经产地检验检疫机构施检合格,就可凭通关单在报关地海关直接办理通关手续。自2010年2月15日起,对符合国家质检总局跨区域通关条件的货物,广西检验检疫任一机构签发的通关单,可在南宁关区内的任一海关报关。
进出口货物实施直通放行以后,企业至少可以得到两个实惠:一是减少了相应压港、掏柜等费用,较大幅度降低了口岸通关成本;二是货物滞港时间相应减少,通关效率得以大幅提高,出境货物装运船期以及进境货物到货时间变得更加可控,每批货物通关时间可加快1到2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