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更好推进“六五”普法工作,充分发挥大学生“村官”农村普法生力军作用,壮大农村法制宣传员队伍,进一步提高农民群众的法律意识和法制观念。近日,南宁市委组织部、市司法局和市依法治市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联合下发《关于做好大学生“村官”担任农村法制宣传员工作的意见》,在全市开展大学生“村官”担任驻村法制宣传员工作。
《意见》明确了大学生“村官”担任农村法制宣传员的九项职责,要求大学生“村官”担任农村法制宣传员的期限与其服务期限相同,在所在村“两委”的领导下开展工作,同时接受所在乡(镇)司法所的业务指导。《意见》还要求大学生“村官”应积极参加司法行政部门组织的法律知识培训,同时,各县(区)要对大学生“村官”开展结对帮扶指导,帮助大学生“村官”解决工作中遇到的法律问题,每年,各县(区)普法依法治理办公室与县(区)委组织部要进行一次考核,评选表彰年度优秀法制宣传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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