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气东输”后,南宁市6月1日起——
民用管道气价每立方米降0.74元
用管道天然气将比用罐装气省一半钱
核心提示
“西气东输”使南宁市的管道天然气运输等各项成本降低,那么南宁市民何时才能享受到气价的优惠呢?5月29日,记者从自治区物价局获悉,从6月1日起,南宁市和贵港市的管道天然气将降价,居民生活用气价格从现行的4.6元/立方米降至3.86元/立方米,降低0.74元。
以一个南宁市居民用气户为例,按每月用气量16立方米计算,每月费用为61.8元,比每月使用一瓶126元的瓶装液化气,可节省64.2元。
背景:
国家给我区天然气价格较大优惠
我区虽然盛产有色金属,但天然气能源却是匮乏的,加上远离国内气源产地,使得我区很多市县的管道天然气价格一直比其他城市偏高。
在国家西气东输二线没有开通之前,我区没有通过陆上长输管道运输供应的天然气。按照国家西气东输二线管线建设进展情况,目前我区已实现通气的城市只有南宁和贵港两市。
2011年12月,国家发展改革委发出通知,决定改革国内天然气价格形成机制,并在广东、广西先行试点实施。按照国家发改委关于天然气价格形成机制确定的计价方法,根据倒推出的气源价格,广西天然气门站到站价格水平本应较高,为争取有利方案,自治区物价局领导亲自带队多次赴京请求国家发展改革委给予广西天然气价格优惠政策。经努力争取,国家同意将我区天然气门站价格定为每立方米2.57元。该价格低于广东等输送距离近于广西的省份,国家在我区天然气门站价格上给了较大优惠照顾。
新规:
新建小区购房户
不用另交容量气价
根据国家关于天然气价格形成机制改革的方向并参考外省的做法,我区对管道天然气销售价格实行两部制气价管理,即将天然气销售价格分为容量气价和计量气价两部分,容量气价是用于对燃气企业投入固定资产成本(市政管网及生产用房折旧费等)的补偿;计量气价主要是用于对燃气企业运营成本的补偿。
考虑到管道天然气的市政管网及生产厂房投资较大,作为市政基础设施,目前仍由城市燃气企业投资建设。为了补偿市政燃气管网建设费用、生产厂房及设备等固定资产折旧,由城市燃气公司向住房建设单位或已建成小区内的用户收取容量气价,标准为800元/户。
对新建设小区,容量气价计入建设开发成本,由南宁、贵港市燃气公司向住房建设单位收取,住房建设单位及南宁、贵港市燃气公司都不能向购房户或用户另行收取;对已建成但未安装天然气管道及附属设施,或已建成并安装天然气管道及附属设施但未开通管道天然气的现有住房用户,容量气价由申请安装的用户负担,并向南宁、贵港市燃气公司交纳,同时签订书面协议明确相关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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