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13日下午,记者从南宁市交警支队组织的征求意见座谈会上获悉,南宁市将于2013年8月启动电动自行车集中登记上牌工作。目前,有关部门已经制定起草了《南宁市电动自行车登记办法(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活动截至6月30日。
超标电动车凭身份证每人限登记一辆
征求意见稿规定:“对符合国家有关标准规定的电动自行车,发放正式号牌和行驶证;对不符合国家有关标准规定的,发放临时号牌和行驶证,每人凭身份证明限登记一辆。”
车辆所有人办理电动自行车登记应提交:电动自行车业务申请表、车辆所有人身份证明、购车发票等车辆来历证明、车辆出厂合格证等等。车辆属非法改装、拼装或者有凿改痕迹的,车辆属于被盗抢的,具有改变设计最高时速的变速功能的,不予办理登记。
转手电动车需申办转移登记
征求意见稿规定:“已登记的电动自行车所有权发生转移的,自转移之日起30日内,现车辆所有人应当持以下证明材料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申请办理转移登记:
(一)现车辆所有人的身份证明;
(二)车辆所有权转移的证明、凭证;
(三)车辆行驶证。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自受理之日起二个工作日内,确认车辆,审查提交证明、凭证,收回行驶证,重新核发行驶证,在电动自行车系统签注转移事项。
车辆所有人申请转移登记前,应当将涉及该车的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和交通事故处理完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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