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人欢喜有人忧
超市在收银时,直接为消费者提供发票,这一举措有人欢喜有人忧。
市民林先生认为,以往在超市购物,有时嫌麻烦,懒得索取发票,虽然购物小票也能作为购物凭证,但没有发票那么“令人放心”。
市民陈女士则没有那么高兴,她作为采购人员,常到超市为单位采购物品,有时连带买些个人用品。拿到小票后,再根据需要,重新开具办公和个人用品两份发票。有时,为了填补一个月的报销额度,她也会把大面额的发票换成等价小面额发票,分月报销。如果超市严格实行实买实开的做法,她在报销时可能会遇上麻烦。
税务部门介绍,实行机打发票后,对普通消费者影响不大,因为发票上已注明了购物商品明细。因收银台开具的发票无法注明“抬头”,对要开发票的个人和单位,则需要将机打发票拿去商场服务总台重新更换登记有个人身份证信息或单位组织机构代码的机打发票。
同时,税务部门表示,根据规定,商场、超市不能随意变更品名为顾客开具发票。但若顾客有需要,超市可根据商品清单,为顾客换开同样品名同等金额的发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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