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南宁市青秀区人民政府印发《关于命名城区级第二批依法行政示范点的决定》(青政发〔2013〕16号),命名南宁市青秀区伶俐镇人民政府、南宁市青秀区中山街道办事处、南宁市青秀区教育局、南宁市青秀区财政局、南宁市青秀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南宁市青秀区人口和计划生育局等6个行政机关为城区级第二批依法行政示范点。
自《自治区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启动第二批依法行政示范点申报推荐确认工作的通知》(桂依法行政办发〔2013〕4号)和《南宁市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市级第二批依法行政示范点创建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南依法行政办字〔2013〕5号)下发以来,城区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早发动、早部署,及时印发《城区级第二批依法行政示范点创建活动实施方案》(南青依法行政办〔2013〕2号),按照《南宁市青秀区人民政府关于开展依法行政示范点创建活动的意见》(青政发〔2012〕31号)的要求,积极开展城区级第二批依法行政示范点创建活动。
在开展城区级第二批依法行政示范点创建活动中,青秀区根据2012年开展第一批城区级依法行政示范点创建活动的经验,结合自治区、南宁市提出的新要求,对第二批城区级依法行政示范点创建活动各方面也进行了相应调整。经申报、审核、公示、认定等程序,城区政府命名上述6个行政机关为城区级第二批依法行政示范点,通过开展第二批城区级依法行政示范点创建活动,继续发挥示范点辐射作用,促进城区依法行政推进工作平衡发展,推动法治政府建设不断取得新成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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