部门回应:
新政为提高资金使用率
27日,南宁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向南国早报记者证实,公积金贷款每月还款额确已调整。除上述变动外,此次调整还强调,公积金贷款期限最长为30年,原则上不得超过贷款申请人的法定退休年龄。
该中心有关负责人说,按国家有关规定,公积金贷款最长时间为30年,借款人偿还贷款的支出不得超过个人收入的50%。在国家及广西有关政策允许范围内,执行主体会根据当前经济形势、房地产市场走势及自身情况作出调整。此次调整,是在政策允许范围内的,是公积金管理中心的内部调整。
他说,实行新政前,公积金管理中心在审核个人贷款时,也曾参考新政规定的比例,视情况发放贷款。不过,当时是弹性地执行该政策,现在以明文作出规定,弹性政策变刚性政策了。对于6月25日前提出的贷款申请,仍按照原政策执行,25日开始按新政执行,希望市民能理解。
此外,坊间有猜测称,公积金贷款月还款额度的提升,是预留的公积金不足,或与银行“钱荒”现象有关。对此,南宁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有关负责人表示,此次调整的主要目的是为了增加公积金贷款还款比例,提高资金使用效率,让收入高的人快点还钱,资金相对充裕,可给更多人发放贷款。这个调整与当前新闻报道的银行“钱荒”无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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