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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东盟“早期收获”计划
早期收获计划是在中国-东盟自贸区框架下最先实施的降税计划,启动时间为2004年1月1日。此项计划是根据2002年11月签署的《中国与东盟全面经济合作框架协议》而实施的。尽管当时我国与东盟还没有就全部货物的降税安排达成协议,但为了使双方尽早享受到自贸区的好处,树立建立中国-东盟自贸区的信心,双方决定选择一些共同感兴趣、互补性强的产品,用较快的速度和较大的幅度提前进行降税,先行开放市场。因此,早期收获计划也称为中国-东盟自贸区在货物贸易领域的快速轨道和试验田。
这是一份为期3年的减税总协定,中国和东盟对以农产品为主的数百种商品提早降低关税,其中中国与东盟六国(老成员)不迟于2006年将关税降为零;东盟四国(新成员)不迟于2010年减至零。
所谓“早期收获”,就是早一些让大家都享受到实惠的意思。早期收获计划的产品范围中包括水果。2004年是中国-东盟自贸区早期收获计划实施的第一年。当年,我国与东盟水果贸易总额达到4.6亿美元,同比增长27.8%。(辛夷)
中泰果蔬零关税协议
2003年6月,中国政府与泰王国政府在北京正式签署了《中国-东盟全面经济合作框架协议》“早期收获”方案下加速取消关税的协议(中泰果蔬零关税协议,以下简称协议)。根据协议规定,中泰两国从2003年10月1日起,在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框架下提前实现中泰之间蔬菜和水果产品进出口的零关税。协议共涉及188项商品,其中,蔬菜产品为食用蔬菜和木薯等植物块茎共108项,水果产品为苹果、柑橘、龙眼、荔枝等食用水果及坚果等80项。从30%左右的关税下调为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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