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7月1日起实施流动人口异地办理出入境证件便民利民措施包括:
(一)符合条件的内地居民异地提交普通护照、赴台出境证件申请
1、实施人群:本市户籍人员的非本市户籍的配偶、未满16周岁的子女(登记备案国家工作人员除外)
提交材料:本人户口簿、居民身份证以及双方亲属关系的证明材料。申请赴台出境证件还需提交与申请是偶相应的证明材料、
2、实施人群:非本市户籍的就业和就学人员及其配偶、未满16周岁的子女(登记备案国家工作人员除外)可在南宁市异地就近提交普通护照、赴台出入境证件申请
提交材料:本人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就业人员还需提交社保部门出具的在就业地连续一年以上缴纳社会保险的证明;就学人员还需提交就读院校出具的在学证明;上述人员的配偶、子女还需提交居住地公安机关出具的居住6个月(含)以上的证明(包括居住证、暂住证等),如其户口簿不能证明亲属关系,则需提交其他证明材料。申请赴台出入境证件还须提交与申请事由相应的证明材料。
(二)60周岁(含)以上老人在居住地就近提交普通护照、赴台出入境证件申请
实施人群:60周岁(含)以上,非南宁户籍且在南宁市居住6个月(含)以上的内地居民(登记备案国家工作人员除外)
提交材料:本人户口簿、居民身份证以及居住地公安机关出具的居住6个月(含)以上的证明(包括居住证、暂住证等)。申请赴台出入境证件还须提交与申请事由相应的证明材料。
(三)内地居民在居住地就近提交换、补发出入境证件申请
实施人群:非南宁户籍且在南宁市居住6个月(含)以上,且需要换发、补发普通护照、大陆居民往来台湾通行证以及申请再次赴台同类签注的内地居民(登记备案国家工作人员除外)。
提交材料:本人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原护照或往来台湾通行证以及居住地公安机关出具的居住6个月(含)以上的证明(包括居住证、暂住证等)。申请赴台出入境证件还须提交与申请事由相应的证明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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