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7月1日起实施台湾居民补发、换发5年有效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
实施人群:在邕台湾居民
措施:在邕居住或临时来邕的台湾居民,因台湾居民往来大陆通行证有效期不足半年、签注页即将用完或台胞证遗失、被盗、损毁等情况需换发或补发台胞证的,可南宁市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申请换发或补发五年有效台胞证及相应签注。
据悉,过去台胞来桂居住生活,台胞证到期或遗失后,需到广东、福建等邻近已获授权的其他省区市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办理换、补发5年有效台胞证或者到境外委托香港中国旅行社、澳门中国旅行社代办换、补发5年有效台胞证。此次广西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获批准为在桂台胞换发、补发5年有效台胞证,将大大节省申请人的时间和成本,为台胞来桂投资、经商、旅游、观光、探亲、访友、就学等活动提供更为便利的服务,为深化桂台经济合作、人员往来注入新活力。
提交材料:
1.填写完整的《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签注申请表》,并提交本人近期符合制证标准的正面免冠彩色照片两张(规格:33mm×48mm);
2.提交临时住宿登记表;
3.因遗失、被盗原因申请补发台胞证的,提交刊登作废声明的报纸(公安机关在对外公开的互联网站公布作废证件资料的,申请人可不必登报声明);
4.提交与申请签注事由有关的证明材料。
收费标准:办理5年有效《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收费每证人民币250元,补办5年有效《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收费每证人民币500元;一年(含)以内多次有效来往大陆签注收费每件人民币100元,二年多次有效来往大陆签注收费每件人民币100元,一年(含)以上、五年(含)以下居留签注收费每件人民币100元。
三、8月28日起开通赴台湾个人旅游业务。
南宁市为第三批赴台湾个人旅游试点城市,8月28日起,南宁市公安出入境管理部门开始受理审批居民赴台湾个人旅游申请。
实施人群:南宁市常住居民
提交材料:本人户口簿、居民身份证、赴台旅游组团旅行社代办台方的“入台许可”。
《大陆居民往来台湾通行证》(以下简称《大陆证》)和六个月一次出入境有效个人游签注(签注字头为“G”)。南宁市居民赴台个人游可自行从对外开放口岸出境前往台湾,在台期间可自行活动,停留时间自入境台湾次日起不超过15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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