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自治区物价局、财政厅、教育厅联合下文,对广西普通高校学费收费标准实行调整,并将从2013年秋季新生入学起执行,并按照“新生新标准,老生老标准”的方式进行过渡。
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物价局财政厅教育厅关于调整我区普通高等学校学费收费标准有关问题的通知(桂价费〔2013〕61号)》(以下简称《通知》)规定,调整后,广西普通本科中农学类专业学费为3800元/生.学年;艺术学类专业为12000元/生.学年。
按专业收费:农学类最低艺术学类最高
根据《通知》规定,广西高等学校普通本科学费中的农学类专业3800元/生.学年;文史法哲教育学类专业4200元/生.学年;理工管理经济学类专业4600元/生.学年;医学类专业5400元/生.学年;艺术学类专业12000元/生.学年。
普通专科学费中的农学类专业3000元/生.学年;文史法哲教育学类专业3300元/生.学年;理工管理经济学类专业3700元/生.学年;医学类专业4300元/生.学年;艺术类专业9600元/生.学年。
《通知》明确表示,以上收费标准为一般普通高校学费收费标准最高限额,在最高限价幅度内,各高校可根据办学条件、不同专业培养成本提出各专业学费具体收费标准,报自治区物价局核定后执行;确需突破最高限额的,须报自治区物价局、自治区财政厅、自治区教育厅审批后执行。
据了解,广西普通高等学校(不含高职院校,下同)现行学费收费标准是于2000年制定的。农、林、民族、师范专业及其他专业定向生为2000元/生.学年;非农、林、民族、师范专业及非定向生3200元/生.学年;艺术院校表演专业最高不超过9000元/生.学年,其他专业最高不超过7000元/生.学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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