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区道路清扫保洁作业要求
一是统一时间,机扫优先。通常情况下,作业单位严格执行各级道路保洁作业频次和时间安排,每天07:00前全面完成冲洗和清扫作业(普扫);合理安排机械和人工配合作业,对于适合机械作业的车行道,优先采用机械作业,一、二、三级道路的车行道的机械化清扫率不低于80%。
二是按章操作,避免扰民。在进行道路机械清扫、机械冲洗、机械洒水、机械保洁和护栏机械清洗时,作业人员要遵守交通法规,严格按规程操作,开启作业警示灯,鸣作业警示信号(有特殊要求除外),道路机械清扫、护栏机械清洗作业速度一般应小于10公里/小时,道路机械冲洗、机械洒水、机械保洁作业速度一般小于20公里/小时。尽量避免作业扰民和有效防止作业扬尘。
三是着装整齐,单兵整套。着装:清扫保洁作业人员在岗作业时,必须统一穿戴安全防护着装(包括:帽子、口罩、袖套、上装和下装等穿戴整齐),下班后及时换洗,保持着装整洁。单兵装备:作业单位应为清扫保洁作业人员标准化配备单兵作业装备(劳保装备),包括:电动助力三轮车、锥筒、扫把、铁铲、带盖防风垃圾斗(戳斗)、捡拾夹、可回收物容器、肩挎式保温水壶、水鞋、雨衣、毛巾、劳保手套等。扫把和铁铲可稳固、美观地外挂于车厢外侧(长度合适),其他装备应放置于车厢内,可回收物容器容积约为车厢的1/4,置于车厢内。
四是巡回保洁,积极作为。保洁作业人员要遵章守纪、安全作业,勤走、勤看、勤扫,保持道路路面整洁,及清理包括枯枝落叶在内的垃圾,禁止将垃圾和泥沙扫入排水口、沉沙井或排入绿化带,禁止焚烧垃圾。如发现遇有乱丢、乱吐行为者,应礼貌劝导;情节严重者,应报城管执法部门依法处罚。
五是加强巡查,确保质量。作业单位的道路清扫保洁质量检查队伍,应实施全天候、全时段、全覆盖巡回检查,发现环境卫生问题或作业安全隐患,第一时间通知和督促保洁作业人员整改,确保质量达标和作业安全,并对作业人员、班组工作情况进行定期讲评。
六是突发案件,应急处理。
作业单位必须组建专门的道路保洁应急作业队伍,及时响应道路污染的突发案件,实施应急处理:
1、道路积存暴露性垃圾或撒漏垃圾案件
作业单位发现情况或者接受任务后,应迅速组织人员到现场清理, 5吨以下的垃圾1小时内清除,5吨以上的垃圾应在2小时内清理完毕。
2、道路撒漏泥土或较重扬尘案件
作业单位发现情况或者接受任务后,应迅速组织人员到现场清理。一般应在2小时内解决,确实需要采取其他辅助措施的,3小时内解决。
3、一般人行道保洁案件
作业单位发现情况或者接受任务后,应迅速组织人员到现场清理。一般应在1小时内解决,确实需要采取其他辅助措施的,2小时内解决。
七是大片污染,集中整治。在强风暴雨或持续大雨过后,路面废弃物普遍性激增或出现大面积污染时,作业单位应在风雨过后,及时组织突击清理,及时将路面泥沙及垃圾冲洗、清扫干净,并及时清洗交通护栏、路沿石。
八是车容整洁,文明运输。生活垃圾运输车辆应全面实行密闭化运输,2013年8月新采购的垃圾运输车投入使用后,原有的敞开式垃圾运输车(多功能斗)应停止使用;所有生活垃圾运输车(包括机动车辆和非机动车辆)应做到:车容完好整洁,车体无污垢或无拖挂物,标志应清晰;在运输过程中,车厢应密闭,无垃圾、污水抛、冒、滴、漏现象;垃圾装运量应以车辆的额定荷载和有效容积为限,不得超重、超高运输;规范装卸垃圾,不得乱倒、乱卸、乱抛垃圾;运输作业结束,将车辆清洗干净,车体外观应见本色。
九是专人管理,有序服务。作业单位要安排专人管理垃圾转运站、环卫公厕,站(厕)内设备完好、环卫车辆、工具、物品置放整齐,站(厕)内外场地整洁,无撒落垃圾和堆积杂物,无积留污水;室内通风良好,除臭设备保持常态化运转,无明显臭气,墙壁、窗户应无积尘、蛛网;进入站内的垃圾做到“日产日清”,有贮存设施的,应加盖封闭;站内垃圾装运容器应整洁,无污垢,无吊挂垃圾;蚊蝇孳生季节,每天喷药灭蚊蝇,做到在可视范围内,站内苍蝇应少于3只/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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