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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财政完成家电下乡补贴资金清算工作 |
时间: 2013-07-11 | 文章来源: 市财政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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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扩大国内需求,改善民生、拉动消费,带动生产,促进经济平稳较快发展,国家在全国推广实施家电下乡工作,我区家电下乡政策执行时间为2008年10月至2012年11月30日,在家电下乡政策执行结束后,市财政局根据自治区财政厅的要求,采取多项有效措施,确保做好家电下乡补贴资金的清算工作。
一是指导各县区财政、商务部门做好政策结束后续工作。根据国家及自治区有关部门的要求,结合我市家电下乡工作的实际情况,联合市商务、工信部门,拟定下发了《关于家电下乡政策到期后停止执行等有关问题的通知》(南财商〔2012〕293号),指导各县区做好家电下乡政策结束后,加强对家电下乡销售企业及备案销售网点的监管,对家电下乡信息管理系统的操作等各项工作,并组织各县区开展家电下乡自查及重点抽查工作,有效防止了骗取、套取家电下乡补贴资金。
二是做好家电下乡补贴资金清算的各项准备工作。家电下乡政策历时四年,财政发放补贴资金数额巨大,资金清算工作任务艰巨,为确保将来资金清算工作的顺利开展,市财政组织各县区财政及时参加自治区财政厅召开的家电下乡补贴资金清算培训会,为资金清算做好充分准备。同时,要求各县区财政部门落实任务到人,明确具体负责家电下乡清算工作的领导和工作人员。
三是组织各县区、开发区财政局做好家电下乡补贴资金清算工作。在2013年4月家电下乡补贴清算平台开通后,市财政立即组织各县区、开发区核对家电下乡系统数据,整理发放家电下乡补贴资料,认真核查补贴资金发放差异,严格按照自治区财政厅要求,填制家电下乡补贴资金清算表。经过反复核对清算,清算得出我市家电下乡政策期间,自治区财政厅共预拨我市家电下乡补贴资金40136万元,实际兑付补贴资金40859.22万元,共补贴家电下乡产品1438433件,销售家电下乡产品金额达33.16亿元,家电下乡政策取得了良好成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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