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中小微企业信用担保风险补偿资金管理办法已出炉。日前,记者从广西中小企业管理部门了解到,符合条件的单个机构最高补贴300万,不过,像房产开发融资担保则不属于担保风险补偿范围。
据了解,新出台管理的补助范围包括为中小微企业提供金融机关贷款、项目贷款等,单笔担保额在1500万元(含1500万元)以下的担保业务,以及为中小企业公开或非公开短期融券等融资担保的担保机构。担保风险补偿资金单个机构的补助最高为300万元。今后符合条件的机构,每年都可以申请上一年度的担保风险补偿资金。
近几年,广西一直在想方设法为增强担保机构的抗风险能力“出谋划策”。担保风险补偿资金管理办法的出台,将给广西的担保机构注入新的动力。
那么,什么样的担保机构可以申请这笔风险补偿金?根据新出台的管理规定,担保机构要在广西行政区域范围内依法设立,经自治区融资性担保机构监管部门批准并有经营许可证,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经营担保业务在2年以上(含2年),年平均中小微企业融资担保额,必须达到本机构实收资本的1倍(含1倍)的担保机构才能申请。
需要注意的是,担保机构或从业人员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及内部管理制度而发生的担保业务;履约担保、注册担保、诉讼保全担保、工程担保等非融资类担保业务;房地产开发融资担保;为关联方企业提供的担保不属于担保风险补偿范围。
此外,申请担保机构还财必须依法纳税,合规经营,同时要自觉接受市工信委、财政局、金融办等有关部门的监管,参加第三方信用等级机构的信用评级,并在有效期内参加每年的跟踪评级。
如果担保机构申请风险补偿金所提交的材料不真实,弄虚作假,将会被严罚。除了财政局会收回拨付的所有补偿资金外,将取消其申请风险补偿资金的资格,登录金融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里,构成犯罪的,还将会被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担保机构收到的风险补偿金应该用于补充其风险准备金,实行专款专用,不得擅自改变补偿资金的用途。如有违反,也将会受处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