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近日出台《城市绿色照明工作指导意见(2013-2015年)》,计划用3年时间完善城市功能照明,实现新、改、扩建城市道路照明全覆盖,消灭城市无灯区,全面淘汰低效、高耗的照明产品,改善市民夜晚出行环境。
近年来,广西持续加大城市照明建设投入。截至2012年底,广西14个设区城市和89个县级城市共有道路照明灯91.5万盏,安装路灯的道路长度为7926千米,城市照明装灯总功率为13.71万千瓦。但是,由于受制于经济水平等因素,目前不少城市照明设施陈旧、高耗,大部分市县没有编制完成城市照明专项规划,加上照明设施监控系统建设滞后,缺乏有效监管,全区城市照明发展较不平衡。
根据规划,至2015年,全区新建、改建和扩建的城市道路装灯率要达到100%,城市主干道的亮灯率要达到98%,次干道、支路的亮灯率要达到96%,道路照明设施的完好率要达到95%,景观照明设施的完好率要达到90%。
按照“节能降耗,控制污染”的原则,至2015年,全区城市照明高光效、长寿命光源的应用率不低于90%,照明线路的功率因数不低于0.85,照明质量达标率不小于85%,新建道路照明节能评价达标率达到100%,既有道路照明节能评价达标率不小于70%,3年累计节电要达9%。
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要求,2013年底前要完成城市照明专项规划编制或修编,对城市照明现有方式进行排查,实施城市照明既有设施节能改造,推广高效照明产品的应用;严禁在新建项目中使用高耗、低效照明设施和产品,推进合同能源管理在城市照明行业的应用。
今年起,广西逐步将城市照明节能管理考核纳入政府工作考核体系,加强城市照明规划、建设、移交和运营管理等环节的监管,把照明设计纳入施工图审查,保证照明设施安全稳定运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