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
6月1日后购房被收取燃气初装费的都获退费
邕江郡主动退还燃气初装费的事情在网上引起了网民的关注。网友跟帖:“今年内交的都可以退吗?”“前两年交的应该不能退了吧?”“我是2010年1月8日买的房,也交了2300元,2012年10月30日收的房,能退吗?”究竟怎样的情况才符合退还燃气初装费的条件呢?记者致电南宁中燃城市燃气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燃公司)了解情况。中燃公司给记者转发了广西区物价局的批文作为答复。
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物价局关于西二线广西支线南宁中燃城市燃气发展有限公司管道天然气销售价格问题的批复》(桂价格函﹝2013﹞154号)规定:从今年6月1日起,与住房建设单位签订购房合同购买新建小区房屋的购房用户,中燃公司和住房建设单位不得向其收取管道燃气初装费、入网费、容量气价和小区工程安装费。居民生活用气只需按照用气量结算费用即可。
新建建筑物规划红线范围内的天然气管道及其附属设施的小区工程安装费,计入建设开发成本,由住房建设单位向南宁中燃城市燃气发展有限公司交纳,住房建设单位不得再另行向购房户收取。记者咨询南宁市物价局了解到,6月1日这个时间节点,是以购房合同上签订之日计算,不以楼盘开盘时间和实际交房时间来计算。也就是说,只要业主和开发商在今年6月1日之后签了购房合同,开发商若还继续向业主收取燃气初装费都是违规的,必须全额退还。
对于在6月1日前,购房者已经与住房建设单位签订购房合同的,而且合同中明确有购房者向住房建设单位交纳管道燃气相关费用的,仍需按合同约定执行。对已建成但未安装天然气管道及附属设施,或已建成并安装天然气管道及附属设施但未开通管道天然气的现有住房用户,容量气价和小区工程安装费由申请安装的用户负担,并向中燃公司交纳,同时签订书面协议明确相关事项。
提醒
仍有违规收取燃气初装费可打12358举报
有市民向记者反映,在南宁还有个别新建楼盘依然在向业主违规收取燃气初装费。对于违规收取的费用,物价部门将采取什么措施制止呢?
南宁市物价局给记者答复称,今年5月下旬,自治区物价局和南宁市物价局就西二线广西支线南宁市管道天然气销售价格的有关政策在媒体上进行了详细的宣传报道,政策宣传的覆盖面已很大,住房建设单位不能以不了解价格政策为由,违规收取管道燃气初装费或入网费。邕江郡住房建设单位这次主动退还管道燃气初装费,属自行纠正价格违规行为。
至于目前南宁有多少违规楼盘在收取燃气初装费,南宁市物价局价格科王科长对记者表示,目前,该局也陆续收到涉及一些楼盘存在违规收取管道燃气初装费或入网费的投诉,具体数字还在作进一步的调查核实中。他表示,对所有投诉举报涉及的企业,将逐一进行检查。购房用户发现住房建设单位存在违规收取管道燃气初装费或入网费行为时,请及时拨打12358价格举报电话进行投诉,为物价部门提供相关线索。
从今年6月1日起,与住房建设单位签订购房合同购买新建小区房屋的购房用户,中燃公司和住房建设单位不得向其收取管道燃气初装费、入网费、容量气价和小区工程安装费。
6月1日这个时间节点,是以购房合同上签订之日计算,不以楼盘开盘时间和实际交房时间来计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