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办法8月起实施,车辆上路要带“标”,排气不合格不得入户
敢带“黑尾巴”上路?当心被拦下
一些车主已在车辆前挡风玻璃处张贴了“绿标”
8月1日,《广西壮族自治区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将正式实施。届时,排气污染物排放不达到“国四”标准的新汽车不能登记入户。公安交管部门可以在上路检查时查验车辆环保分类标志;对道路上排放黑烟的车辆,环保部门可会同公安交管部门对车辆进行排气污染道路抽检。
汽车上路要随车带“标”
梁先生去年底买了日产车后就公派出国了,直到6月底才回南宁探亲。在跟亲友聚会聊天时,他听到大家说起领“绿标”的事,有些犯糊涂了,很快又要离开南宁一段时间的他想知道,不领这个标志会不会有什么影响?
【解读】根据《办法》,在用的汽车将实施环保分类标志管理制度。达到规定排放标准的,环保部门将核发绿色环保检验标志(简称“绿标”);达不到规定排放标准但符合制造当时在用机动车污染物排放标准的,则核发黄色环保检验标志(简称“黄标”)。环保分类标志的核发不收取费用。2011年1月1日以后购置的新汽车属于“免检”范围,不需要经过检测就可以直接领取“绿标”。
在用汽车不符合制造当时的排放标准、没有取得环保分类标志的,不得上路行驶。《办法》明确规定,公安交管部门可以在上路检查时查验环保分类标志。汽车未取得或使用过期环保分类标志上路行驶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可以处200元罚款;伪造、变造或使用转让、转借、涂改、伪造、变造环保分类标志的,将被处以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因此,车主不仅要按要求领取环保分类标志,还要将标志妥善保管、随车携带。
排气不“达标”不能入户
陆小姐在广东的亲戚想把一辆2010年初购买的雨燕汽车给陆小姐使用,但外地车牌在南宁市长期使用有诸多不便,所以陆小姐想给车辆办理过户手续,在南宁重新上牌。那么,《办法》对陆小姐这辆车的过户、上牌有影响吗?
【解读】《办法》规定,机动车排气污染物排放,按照国家规定实施分阶段的机动车排气污染物排放标准。这就意味着,在现阶段,要在广西境内登记入户的新汽车,必须达到“国四”的标准。
同时,不符合广西现行机动车排气污染物排放标准的,不得办理转入登记。也就是说,如果陆小姐想转入南宁的这辆车达到广西现行标准,就可以在邕入户、上牌;反之则不行。
因此,购买区外二手车的市民朋友要特别注意,看车时务必要了解车辆的尾气排放情况,以免届时无法入户而造成损失。
三种检测方法监管“黑尾巴”
7月初,董先生在微信的朋友圈里分享了一组在街头拍到的南宁“6”字头公交车冒黑烟的照片。董先生不禁感慨:“美丽南宁·整洁畅通有序大行动”已开展了两个月,这公交车“黑尾巴”何时才能被剪断呢?
【解读】汽车尾气的排放是会变化的,只有加强日常监管,才能实现排污达标、不冒黑烟。对此,《办法》中规定了定期检测、停放抽检、道路抽检3种机动车排气污染检测方法,用于加强日常监管。
定期检测与安全技术定期检验同步进行。大家在对车辆进行安全年检时,就可以同时进行排气污染检测。检测不合格的,不予核发机动车环保分类标志和安全检验合格标志。如此一来,车辆就不能上路了。
同时,环保部门可以在机动车停放地,对在用机动车排气污染状况进行监督抽检;对道路上排放黑烟的车辆,环保部门则可以会同公安机关交管部门在不妨碍道路畅通的情况下,对机动车进行排气污染抽检。行政主管部门按《办法》进行停放地检测及道路检测不得收取费用。
机动车所有人或使用人拆除、改动机动车排气污染控制装置造成装置失效的,由环境保护部门责令改正,处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