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宁市发布工业企业推广使用清洁能源补助方法
淘汰“黑煤烟囱” 最高可补50万元
今后,工业企业“烧煤”改“烧气”,不仅能降低成本、保护环境,还能得到政府补贴。记者从7月30日举行的南宁市天然气工业利用推介会了解到,根据最近出台的《南宁市工业企业推广使用清洁能源补助方法》(以下简称《方法》),2012年至2015年间,南宁市将对使用清洁能源的工业企业进行补助,年度计划安排补助资金不少于1000万元。
据悉,目前我国已有38%的工业企业选择使用天然气作为燃料,但在南宁,这个数据仅为10%左右,大多数工业企业依然选择燃煤等传统燃料。
根据《方法》,资金的补助范围和标准为:对新建清洁能源锅(窑)炉项目,或淘汰原有的燃煤锅(窑)炉改为清洁能源锅(窑)炉的企业,按照新建清洁能源锅(窑)炉容量给予一次性补助,每台锅(窑)炉补助费最高不超过主体性投资(市场均价)的50%,单个企业最高补助不超过50万元。
对在市属开发区、工业园区内投资建设清洁能源集中供热、冷项目(包括分布式清洁能源项目)的企业,按照锅(窑)炉主体及配套设备投资总额(不含土地出让金和土建费用)的5%给予投资企业一次性补助,补助的最高额度原则上不超过150万元。
对使用清洁能源的企业,根据实际使用量单价的10%给予不超过6个月的资金补助,补助的最高额度不超过40万元。对生产工艺新采用或更换改造使用清洁能源燃烧机设备的企业,按主体设备投资总额的20%给予一次性补助,单个企业补助最高额度不超过15万元。
对其他方式利用太阳能、生物质能等清洁能源的企业,按项目设备投资总额(不含土地出让金和土建费用)的5%给予投资企业一次性不超过50万元的补助,或者根据企业实际使用能源量单价的10%给予不超过6个月的资金补助,补助的最高额度不超过40万元。
企业要享受补助,其锅(窑)炉设备及附属设备应符合国家和行业的有关标准和规定,且项目竣工验收合格。企业利用清洁能源生产产品符合南宁市工业产品发展规划,年度产业重点支持方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