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4日,记者从自治区教育厅获悉,今年我区提高了家庭经济困难大学新生入学资助项目标准,调整后的资助标准为:区内院校录取的新生每人500元,区外院校录取的新生每人1000元。
2007年,我区正式启动了家庭经济困难大学新生入学补助政策,每年由自治区财政安排1000万元,每名建立了高中贫困生档案并考入大学的贫困学子都可申请获得400-600元不等的入学路费和短期生活费资助。截至2012年该项目共资助了贫困大学新生13万余名。今年该项目的投入金额增至2000万元,预计将资助约2.8万人。
此外,今年我区仍将继续推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政策,目前2013-2014学年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申请已正式受理,贷款最高额度为每学年6000元,申请截止日期为9月30日。成功申请助学贷款的学生,在校期间无需自行支付利息,可以在毕业后10年内还清,毕业前两年只需付息不用还本金。有意向贷款的学生可咨询户籍所在地县(区)学生资助管理部门并进行办理。
需要注意的是,在申请以上两项资助项目时,申请人必须是已经在高中阶段建立了贫困生档案的学生,如因突发变故导致家庭经济困难且没有建立高中贫困生档案的学生,可到原就读的高中学校或当地学生资助部门提出补建档后再申请相关资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