强拆费用由当事人“埋单”
【现状】“违章建设成本较低,如不及时拆除违法者还会不断从中获利。”据了解,目前南宁市的许多违法建设都是在未经批准的土地上建设的,行政机关对于违法建设的处理,一般只要求当事人自行拆除,逾期不拆除的才组织强制拆除,强拆费用不需当事人承担。
【征求意见稿】违法建(构)筑物不受法律保护,在征地拆迁、房屋征收以及依法查处时不予补偿。违法建(构)筑物经催告仍不自行拆除,其后果已经或者将危害交通安全、造成环境污染或者破坏自然资源的,依法作出代履行决定并实施,代履行费用由违法当事人承担。
占用基本农田、耕地、林地进行违法建设,以及在其他未经批准的土地上进行违法建设的,属于规定的破坏自然资源的情形。道路、河道、航道或者公共场所内的违法建(构)筑物,经责令限期拆除仍不拆除的,立即依法实施代履行。
除以上规定外的其他违法建(构)筑物经催告仍不自行拆除的,由查处机关依法作出强制拆除决定,并要求当事人限期自行搬出财物。
个人承建违建或领万元罚单
【现状】“有人请我来盖楼,我就来了,不知道是不是违章建筑。”在友爱村一栋正在加盖的自建房前,正在监督工人做工的李先生如是说。据悉,目前不少城中村的违法建设是通过外包给个体施工老板的方式进行的,为了更有效地查处违法建设,《征求意见稿》除规范施工单位外,还拟对个人承建违法建设项目的行为进行处罚。
【征求意见稿】承建建设项目应当查明建设项目的用地、规划等审批文件。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承建违法建设项目。预拌混凝土经营企业不得为无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施工许可证的建设项目提供预拌混凝土。
【责任】有资质的建筑施工单位承建违法建设项目的,由建设部门依法处罚,并将建筑施工单位的不良行为记入建筑企业信用信息档案。其他单位和个人承建违法建设的,由建设部门对单位处以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对个人处以1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罚款。
预拌混凝土经营企业为未取得有关许可证件的违法建设项目提供预拌混凝土的,由建设部门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可并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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哪些属于违法建设?
违反土地管理、城乡规划管理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下列情形:未取得建设用地许可进行建设的;在城市、镇规划区内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或者未按照建设工程规划许可的规定进行建设的;在乡、村庄规划区内,依法应当取得乡村建设规划许可但未取得,或者未按照乡村建设规划许可的规定进行建设的;未经批准或者未按照批准的内容进行临时建设,以及临时建(构)筑物超过批准期限不拆除的;违法建(构)筑物未经依法处理或者被拆除前,属于违法建设的继续状态。
邀您参与
征求意见稿详见南宁人大网(http://rd.nanning.gov.cn/)和南宁日报。市民的意见建议请于8月31日前通过以下方式反馈至南宁市人大法制委员会:
1.信函邮寄至市人大法制委员会(通信地址:广西南宁市凤翔路1号,邮政编码为530028)。
2.电子邮件发至:nnrdfzw@163.com。
来信来函请留下姓名和联系方式,以便作进一步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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